
近日,贵阳一桩命案一审宣判。52岁男子王某长期受摩托炸街噪音困扰,睡眠严重受影响。2025年5月,一日凌晨两次被轰鸣声吵醒后,王某携带水果刀下楼伺机报复,偶遇骑行改装摩托的19岁辅警付某,持刀将其杀害。经鉴定,付某车辆改装排气管,噪音超标。法院表示深夜炸街属于行政违法,不构成刑法层面过错,王某作案手段残忍,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家属提出愿意赔偿60万元寻求谅解。
据介绍,当初王某被抓后告诉民警,因为“炸街”被困扰一事,他曾拨打过110报警,同时也给12345反馈过,反馈后一般会进行查处,能消停几天,住处附近周边也时不时会有车辆巡逻,但“炸街”的人没过多久又来了,导致他睡眠状况一直很差。记者发现,一审判决书载明,贵阳市12345热线将所有涉及民生的投诉均下派至各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案发后办案民警曾向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指挥中心调取涉及该地的噪音警情。经了解,因接处警系统更换,仅能查询到2023年1月1日至案发后的警情,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晚上8时,该分局盐务派出所所接警中涉及12345热线下派警情有276起,涉及噪音扰民警情508起,该警情中有3起涉及摩托车噪音扰民,未查询到王某的投诉记录。案发后,王某所住小区一位居民介绍说,曾于2023年11月1日凌晨4时左右,向盐务街派出所报警称被摩托车“炸街”声音扰民,居住期间长期有“炸街”情况发生,大概每次都是晚上11时开始。报警后,盐务街派出所的巡逻警车夜间长期在楼下巡逻防控,“炸街”扰民情况有所好转。附近另有居民证实说,晚上经常有摩托车“炸街”噪音扰民,夏天有一段时间频繁听到,一般是晚上8点至11点,或者是下半夜,持续时间一般是1到2分钟,经常是要睡觉时被吵得睡不着,或是睡着了被吵醒,无法正常睡觉,影响休息。王某的妻子告诉记者,案发前后正值女儿高考前,女儿读的是住校,每周五下午回家,周日回校,在家有时深受“炸街”噪音影响,根本睡不好觉。

2025年10月27日,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委托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对付某那辆摩托车进行鉴定。该中心鉴定后称,根据检验过程可知,该车辆排气管及其构件消音器等缺失,改变了被鉴车辆原有状态的排气管结构、构造;启动被鉴车辆,发动机排气通道口发出咆哮轰鸣声;被鉴车辆噪音测量值为110.9dB(A),超过标准中关于发动机排量大于125ml车辆92dB(A)的限值要求。后来,该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称,鉴定结论是该摩托车发动机排气管存在改装情形及产生噪音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死者系家中独子,家人索赔413万元
记者采访得知,2025年7月3日,死者付某父母在给贵阳市云岩警方的一份诉求书中称,付某是他家独子,去世时年仅19岁,生前系当地某派出所辅警。他们请求应依法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判令王某赔偿因儿子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摩托车损毁费、购买公墓费用、误工费以及儿子的死亡赔偿金等,同时赔偿儿子成长抚养费损失费100万元、精神损失费200万元,总金额大约是413万元。
一审判决
男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赔偿死者家人10万元
贵阳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了相关事实,认为被害人付某与朋友深夜骑行音量较大的摩托车确有不当,但该行为仅可能构成行政违法,且在案证据证实付某案发前骑行活动并不频繁,尚不足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同时还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他到案后虽能够如实供述持刀杀害被害人的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但其因个人生活压力导致睡眠不好而迁怒于无辜他人,提前准备工具持刀行凶,连续捅刺被害人胸腹部等致命部位,被害人全身创口多达10余处,其中胸腹部就有5处,其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尚不足以对他从轻处罚。
法院还称,经查,付某父母所提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抚养被害人费用不属于该案所致直接物质损失,不予支持;所提办理丧葬事宜等所支付殡葬费用、误工费及交通费,结合案件实际,酌情共支持赔偿10万元。
2026年5月18日,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称,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上诉至贵州省高院,称被害人付某身为警务辅助人员具有重大过错,其违法扰民行为是导致该案的直接诱因,“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希望改判。”其家人表示,为表达赔偿意愿和诚意,在对方出具谅解书后他们愿意一次性赔偿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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